售楼部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售楼部管理工作,严肃售楼现场的工作纪律,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售楼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处罚方式第3条对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售楼部有权予以处罚
第4条处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第5条经济处罚为罚款
第6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申诫、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第7条以上两种处罚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三章处罚权限第8条经济处罚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9条行政处分由项目总监提出处分意见,通过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定后执行
第四章处罚细则第10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2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500元的罚款:(1)上班迟到、早退者
(2)上班不按时敲到者
(3)外出不报备者
(4)仪容仪表不符合案场规定者
(5)在接待大厅大声叫喊或扰乱秩序者
(6)不使用文明用语,说脏话、粗话者
(7)开会或培训无故缺席或迟到者
(8)工作时间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9)工作时间在接待大厅进食者
(10)在禁烟区、接待大厅等公共区域内吸烟者
(11)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2)工作时间因精神状态不佳而影响工作者
(1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与监督者
(14)不及时接听电话,起始语不正确者
(15)接听来电语气生硬,吐字不清晰,不及时填写来电登记表者
(16)来电所找人员不在时,接听电话者不做记录、不转告者
(17)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不满者
(18)不尊重客户,讥笑、议论客户,在客户面前指手划脚、交头接耳者
(19)不及时填写来访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详实、不完整者
(20)工作表单(如认购书、缴款单)等相关资料填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者
(21)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危机事件或不正常情况不及时向主管汇报者
(22)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