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协会综合考核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巩固学生协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地位,规范协会的竞争,促进协会发展,依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协会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月月末及下月初为月考评期,每学期末及下学期初为学期总评期,考核结束将公布综合排名,并以此作为优秀协会及优秀社团干部的依据,同时将视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协会进行警告、整顿、注销
第三条综合学生协会考核包括协会活动(上课)开展情况、协会日常工作表现、协会财务管理情况、协会负责人表现四个单项考核,其中,协会活动(上课)开展情况占总成绩的55%;协会日常工作表现占总成绩的25%;协会财务管理情况占总成绩的10%;协会负责人表现占10%,综合考核的总成绩为每个单项考核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的和,即,综合考核=协会活动(上课)开展情况×55协会日常工作表现×25协会财务管理情况×10协会负责人表现×10%
第四条每个单项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都在60分的基础分上加分或扣分,得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不到100分者按实际得分计
综合考核总评分60分为合格
第二章活动(上课)开展情况考核第五条活动(上课)开展情况考核分:活动登记材料方面评分、活动申请方面评分、活动反馈方面评分及活动宣传方面评分
其中,活动登记材料方面评分(35%)、活动申请方面评分(25%)、活动反馈方面评分(25%)、活动宣传方面评分(一五%)计算公式为:(得分×35得分×25得分×25得分×一五%)×55%
第六条活动登记材料方面考核(35%),各协会每月活动原则上不应少于两次,活动完后应及时上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表、活动经费审核表、活动总结
(基础分35分+奖励分10分)
(一)缺少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表、活动经费审核表、活动总结中的任何表格者,一份扣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