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总调,安全监察科,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矿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三、总调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四、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五、生产管理考核,以总调为主,企管科、安全科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三章生产会议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
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
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