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革新对林农营林的制约20XX年5月25日,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林业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170号),强调了作为五大林改配套改革中的林业投融资改革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改革,笔者将其简称为“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
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工作主要是指为了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林业信贷办法,政府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政府行政部门在改革过程中配合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和多利益方的协调工作,评估机构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服务工作
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是“三农”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三者结合的产物,为林农,尤其是为身处林区多年的林农,提供一种新的获取营林资金的方式或途径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可以看出,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是五大配套改革中涉及机构和工作最广泛的改革(表1),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评估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各相关利益方的积极配合
1XX省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情况1
1XX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2007年,陕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要求,在所辖的10个市各选1个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至2008年底,10个试点县已勘界确权、分林到户,基本上完成了主体改革工作;20XX年,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XX]3号),全省启动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个试点县开展配套措施改革,其他县(市、区)计划3年内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同步开展配套改革
XX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