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系短板分析一、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补“统一监管”的短板从监管体系看,金融监管分为统一监管与多边监管
多边监管以美国为代表,统一监管以英国为代表
美国是一种典型的“多边监管”模式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银行利率上涨导致房地产价格下跌引发的资金链断裂造成的,其深层原因却在于美国的“多边监管”体制的缺陷
美国的多边监管,纵向上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双重监管,在联邦层面主要包括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储蓄管理局、信用合作社管理局等七个机构;横向上则是各专业机构的分业监管,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由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家机构共同负责,对证券业的监管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对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监管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对储蓄贷款协会和储蓄贷款控股公司的监管由储蓄管理局负责,对信用合作社的监管由储蓄管理局负责〔1〕
次贷危机极大地暴露出美国多边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即监管疏漏与监管重叠并存
一些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的穿透产品(如次贷证券化)拆除了各类市场之间的藩篱,形成了一体化的联动市场和产品链,多边金融监管难以对这样的产品进行有效监管
危机后,美国成立了跨部门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以扭转以往监管疏漏、协调不力和监管职权受限的困境
英国经历过从多边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型
1997年之前,英国实施分业金融监管,9家金融监管机构九龙治水,不仅协调成本高,而且缺乏一个足够权威的机构来应对危机
以致当危机来临时,监管部门无法通过协调一致行动
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就因其新加坡分行投资业务失控,监管部门因协调困难错过了应对危机的最佳时机
1997年,英国开始实施统一的金融监管,设立英国金融监管局(fsa);2000年英国通过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标志着英国金融统一监管体系的正式形成
该法堪称英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