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治理方案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为,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刑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整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有效整治非法采挖、经营海砂、河砂行为,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公安边防大队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督查工作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的信息传递、情况通报和相关工作安排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行动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动的组织、调度和实施工作
三、整治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
区政府统一领导本次行动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二)部门协作、案件联处原则
各成员单位加强执法协作,对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案件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联合处置
第1页共5页(三)依法惩处、从快从重原则
各成员单位对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案件要从快从严审理、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范围、分工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对我区管辖海域和区域内非法采挖、运输和经营海砂、河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