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办理指引一、申报条件(一)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
(二)被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合法录(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聘)用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类人员请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A);B类人员,以及申报人配偶为非广州户口且不符合A类准入条件的,本人(单调)或夫妻双方(同调)请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B)):A类: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除外)规定的人员:序号条件年龄随迁补充条件或材料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不限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相关证明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
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批文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专家证书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以下5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6国外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7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8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不限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调任、转任通知10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不限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具有干部身份的证明11申报人的配偶为驻穗现役军官,本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12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