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山东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确保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开展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是指:棉被、棉褥、化纤被、夏凉被、床单、被套、枕套、枕芯、床垫、毛巾、枕巾、毛巾被、蚊帐类产品的统称
本细则所称"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指为保证生产加工企业向高校学生提供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公寓床上用品,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指派的检查组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组织管理、生产工艺、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及服务等方面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确认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山东省纤维检验局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作
其职责包括:(一)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要求,并组织实施;(二)受理申请;(三)指派检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四)组织确认由检查组检查合格、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为本年度“合格质量保证能力企业”;(五)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保证能力合格企业名单,必要时及时向集团购买者提供;(六)负责对取得“合格质量保证能力企业”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复查检验等工作;(七)负责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检查组受山东省纤维检验局的委托,负责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工作
检查组长对检查工作负责
第三章申请、评定工作程序第六条申请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