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学习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2001年4月2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2001年4月2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6S的含义: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适用的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四新),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在一小时内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知情权、赔偿请求权、检举权和安全保障权
2009年国务院决定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6
2009年7月3日国家质监总局公布并施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颁布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17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自2010年3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