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监[2005]15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年,有36项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涉及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1类食品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已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133号)和《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监函[2004]19号)中提出的有关要求补充到了新修订的审查细则中
现将修改后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印发你们,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局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92号)和《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3.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修订)4.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5.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6.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7.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8.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9.调味品(糖、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10.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1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12.罐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13.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14.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15.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二○○五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