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试题一、填空题1、在任何工作(包括义务劳动)开始之前,均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与工作有关的周围,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得进行工作。各种输电的电线路、机器的操纵握柄或开关,除操纵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乱摸乱动。2、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份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飞乘、飞降机车或列车和在移运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两线中间的通行道上,如有堆积各种零件、垃圾、煤炭、雪或结冰的地点不得通行;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窜向对方,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须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3、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了望,确认无机车、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横跨线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或在线路中心行走。横越道岔时,不得足踏岔尖和道岔转动部份,禁止从集中联动的道岔处通过。4、夜间通过有沟渠等或有碍通行的处所与乘降机车时,应携带照明灯;如欲跨过灰坑或检查地沟时,必须从前后绕行,严禁从灰坑或地沟上跳越。5、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及检查测量用具等质量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和修理。机械设备、工具等并须在每次工作开始前,经过严格控制检查和试车。禁止带电接触高压导线和各种用电设备的导电部分。严禁敲击、紧固有压力或带电的机车部件。6、禁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接触大量放散有毒气体、有害尘粉、有刺激性的光线或有灼伤危险的火花以及作业繁忙的场所。对火药、瓦斯、油类、乙炔发生器(瓦斯罐)驻其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物体、气体附近,禁止吸烟或持可引起发火的照明灯具在附近行动。7、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注意整洁;禁止穿凉鞋、高跟鞋、带钉子及易滑的鞋子。在车底及两侧工作时,须戴好安全帽。8、在进入各种容器内(如锅炉、煤水车水柜、金属槽等)进行工作时,外面应设监护人。冬季在内部工作时,严禁用要炭等燃料取暖,以防窒息;在机车上部或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配带安全带。9、各种机动车辆(包括职工上下班骑的摩托车、自行车)上道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行驶在拐弯、十字交叉路口、铁道平交道口处时,必须减速、鸣笛、了望,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10、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1、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落物击伤;搬运重、大、长、物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12、汽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应按规定戴专用头盔。驾驶机动车辆前严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1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15、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1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19、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20、机动车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21、非机动车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22、凡是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3、车辆和行人遇到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24、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25、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