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事局文件泰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大力开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人力资源,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更好地发挥技能人才的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9号)精神,现对我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师考评工种范围2011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种范围为:服务、建设、机械电子、交通、水利、农林、海洋渔业、教育文化科研、卫生、广播电视、农机、民政、测绘共13个行业33个工种(见附件1)
二、技师考评对象凡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考评申报条件(一)申报技师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2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取得技术工人第二轮继续教育证书;3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技术问题,工作成绩突出;4
具备传授技艺和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5
2009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
(二)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1-4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高级工持证时间可放宽二年:1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
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