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01—2010—A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张家港三吉利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责任制规定了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本责任制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详细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室
第二章各部门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一)公司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直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