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评选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鼓励发明创造,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及专利技术产业化,增强专利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科教兴鄂战略的实施,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是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为鼓励和表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第三条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每年评选一次
专利奖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每届设优秀专利项目奖10项和优秀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奖5项
优秀专利项目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优秀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第五条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的评选工作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领导,并邀请不同领域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评审委员会,对优秀专利项目奖开展评审工作第六条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授予范围和基本条件:凡在湖北省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的中国专利,具备以下条件,均可以申报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一)在评奖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二)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四)未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本省优秀专利项目奖的专利
第七条评选标准一、优秀专利项目奖(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