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冬春季节需口粮救助情况方案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旱灾农户灾情核查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44号)和《关于做好旱灾灾情核查和受灾人员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民发电〔〕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时间年月日-日二、调查内容对月份以来旱灾受灾农户灾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此次调查工作要求核查到户,乡镇由2名以上的调查人员(其中要有1名乡镇干部)深入到受灾农户家庭,重点掌握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作物受灾绝收情况、家庭现有粮食、家庭收入、缺粮时段及数量、自救能力等情况
村组自查后要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排查要进村入户,不漏村组,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要做到不漏乡(镇)、不漏重灾村组
调查工作中,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把握好缺粮需救助时段,不得将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冬春救助时段在外务工人员,非受灾人员、有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纳入需救助受灾困难人员统计范围,也不能将受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员排斥在外
三、调查方式调查方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
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县民政部门牵头,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粮办、县社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各乡镇要动员和组织力量,采取村级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调查工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组织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月日前,乡(镇)在组织村组自查、评议公示的基础上,第1页共3页完成排查、数据汇总、会商评估和审核上报;月日前,县级完成复查、数据汇总、会商评估、救助预案制订和审核上报;9月25前,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会商审核调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