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第一节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1、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应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2)、按照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3)、依据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4)、工程交工后编写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整理监理档案资料,提交建设单位;(5)、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见图图6-1-1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框图第二节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及方式一、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1、组织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交底会和有关协调会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方案3、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建立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编制单项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资料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报告书,参与工程竣工及环境保护验收1、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2、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项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3、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4、编写工作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测各项环境指标,出具监测报告或成果
4、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5、编写环境监理月报
6、参加工地例会
7、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8、协助业主落实公路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应定期进行,一般定期监测的项目有:(1)、空气质量监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