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时间:2008-8-4文章录入:超声学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11-22【文章类别】:工作动态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7〕15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规范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山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为了规范产科超声检查,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促进产前超声技术的发展,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产前超声检查分级根据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内容及仪器和技术的要求,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级
I级产前超声检查:指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
主要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依据,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
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筛查):指在中、晚期妊娠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
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
有条件的孕妇均应进行一次以上的系统超声产前筛查
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诊断):指在中、晚期妊娠时对胎儿系统的超声检查和针对性(特定目的)的超声检查
主要对I、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
二、产前超声分级检查内容和标准㈠I级产前超声检查1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⑴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部位,是否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其他妇科疾患(包括附件肿块、子宫肌瘤等)等
⑵检查项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