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第二章企业各级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3条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组织措施
在实际生产经营目标管理中,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
第4条公司总经理职责:1、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防火、交通、劳动卫生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者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在编制公司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定期完成,有步骤地消除尘、毒、噪声和难度较大的安全技术问题,逐步改善劳动条件
3、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和各部门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解决他们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4、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定期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如发生伤亡和火灾,设备事故,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
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清责任,严肃处理,按时提出事故报告
6、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5条党委书记职责1、对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作用
凡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防火、交通、劳动卫生等文件,要及时阅示,支持和督促班子成员或分管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2、党委在讨论生产任务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