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北京首华济南分公司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公司建筑施工有关管理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凡公司工程体系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
(三)本规定中若有章节、条目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单位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出入时,以后者为准
第二章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领导编制和实施中长期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
(四)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领导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九)领导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逐级签订含有保障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内容的经营责任书
公司总工程师:(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