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判文书制作初探论文提要:本文对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裁判文书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归纳,主要是:1,缺乏行政诉讼的特点;2,轻视程序性叙述及论理;3,归纳焦点不准确,阐述理由不充分;4,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5,不符合规范化制作要求
按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和理论,结合当前行政审判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行政裁判文书规范化制作注重以下内容:1,突出行政诉讼的特点;2,增强程序性表述及论理;3,注重案件事实的叙述与说理;4,深化对裁判理由的分析论证;5,完善裁判主文的写作内容
关键词:行政,文书,制作主文行政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解决行政争议并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众所周知,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法官素质的直接载体
因而,制作出高质量的行政裁判文书,是时代和社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是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一、当前行政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弊端行政审判的实践标明,当前在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中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缺乏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就拿同民事诉讼比较而言,行政诉讼与之有着显而易见的区别,比如合法性审查、举证责任分配、全面审查等是行政诉讼的突出特点和适用原则
在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中,法官应特别强调这些方面
然而,在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实践中,有不少法官却忽略了这些本不应忽略的问题
笔者认为,所以出现如此疏忽,与这些法官至今对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不够明确不无关系
须知,“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法院解释法律的标准,也是评价和判断法院判决是否妥当的标准”
①因此,首先,必须明确立法目的所在
就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目的看,它是为了实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和谐统一,并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