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综合文本2001MODUCODEIMO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综合文本2001国际海事组织伦敦,20011980年第一版国际海事组织4AlbertEmbankment,伦敦SE17SR2001年第二版国际海事组织伦敦24681097531ISBN92-801-5109-6国际海事组织出版社销售编号:IMO-811E版权©IMO2001版权所有未经国际海事部门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将本刊物用作商业用途,不允许对刊物的任何部分进行制作,储存于检索系统或以电子、静电复印、磁带、机械、影印或其他方式等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前言1989年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简写为1989MODU规则)通过大会第A
649(16)号决议,适用于1991年5月1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414(XI)号决议通过,1989年MODU规则取代1979年MODU规则
海事安全委员会在其第五十九届会议(即1991年5月13日至24日),通过了修改1989年MODU规则(第MSC/Circ
561号文件中的原规定),并决定,为保持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兼容性,修正案应于1992年2月1日生效
修正案纳入的第10
13条,无线电救生装置,和新的第11章,无线电通信装置,适用于所有1991年5月1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同样地,198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难安全系统)修正案适用于这类船舶
该委员会还建议各成员国政府鼓励所有平台配备1989年修正案中规定的GMDSS设备,并确保所有1995年2月1前建造的平台遵守1989年规则修正案第10
13条规定,1999年2月1前建造的平台遵守修正案第11章的要求
海事安全委员会在其第63次会议上,即1994年5月16日至25日,通过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