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人事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人事考试安全、有序进行,依照国家和XX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依据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四条本预案工作原则为:(一)把握全局,重在预防
要增强忧患意识,提前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以不变应万变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全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领导,市考试测评中心具体负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省人事厅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人员要迅速到位,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
上下级考试部门之间、考试部门与考点之间、考试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市成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考试测评中心主任担任
第六条市考试测评中心是全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考试测评中心主任兼任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是所辖区域内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事机构
第1页共6页第七条人事部门选派到考点的巡视组长是本考点人事考试应急工作的临时应急指挥,主考和副主考是本考点人事考试应急工作的副指挥,本考点与考务的工作人员应服从临时应急指挥的领导
第三章事件确认第八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重大事件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