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人事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人事考试安全、有序进行,依照国家和XX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依据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第四条本预案工作原则为:(一)把握全局,重在预防。要增强忧患意识,提前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以不变应万变。(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领导,市考试测评中心具体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省人事厅。(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人员要迅速到位,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上下级考试部门之间、考试部门与考点之间、考试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共同解决问题。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市成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考试测评中心主任担任。第六条市考试测评中心是全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考试测评中心主任兼任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是所辖区域内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事机构。第1页共6页第七条人事部门选派到考点的巡视组长是本考点人事考试应急工作的临时应急指挥,主考和副主考是本考点人事考试应急工作的副指挥,本考点与考务的工作人员应服从临时应急指挥的领导。第三章事件确认第八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以及人事考试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或考试中出现的个别问题、个别现象。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一)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二)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的;(三)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四)考试期间,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的;(五)考生集体罢考,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极为混乱的;(六)发生恐怖性事件;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七)地震、台风、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八)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第十条一般事件包括:(一)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第2页共6页(二)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三)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四)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五)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的;(六)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点应立即向考点巡视人员报告。由巡视人员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由应急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情况特别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省人事厅,并协助其制定处理方案,及时通知考点采取必要措施。第十二条发生第九条一款事件时,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如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上级批准,考试仍可以如期进行;考后查明失、泄密,且已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经上级批准,由市考试测评中心宣布在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