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暂行规定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事故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实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如下处罚责任规定:一、直接处罚事故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
(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二、间接处罚事故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
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事故,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人、车间进行处罚,(处罚范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质检部不应受到处罚
三、跨部门处罚事故流通多个工序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因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工序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
质检部长及生产部长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
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质量事故造成原因及不良数量,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后因未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失扩大
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而隐瞒上报,致使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下工序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工序全部承担;1
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检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并自行无偿返工;1
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份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下工序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
4、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已经知道质量事故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份不合格品流转到下工序经质检部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车间承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