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发布者:曾练武点击次数:198添加时间:2010-9-21科大政发[2010]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建设优良校风,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凡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四条学生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和单项奖励;采矿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生和毕业后到湖南省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农林师行业就业的学生可获得特殊专业奖学金;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办的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第五条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党支部、百优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和优秀志愿团
第六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绝大多数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二)学习风气浓
班级成员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CET通过率、统考课程和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成绩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被退学和开除学籍学生
(三)集体观念强
能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四)干部力量强
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