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行业管理规范(2015年11月4日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从事设备监理服务的企业,承诺遵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登记审核、信息公示和自律检查等规范要求,可自愿申请成为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以下简称设备监理单位)
在设备监理活动中,设备监理单位可使用中国设备监理协会(ChinaAssociationofPlantEngineeringConsultants,简称CAPEC)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标识,对外进行符合规范条件的宣传
第三条设备监理服务是指设备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等,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大修等建设项目中,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质量、投资、进度等实施专业化监督和管理服务
设备监理单位应在能力范围内承揽业务,为顾客提供设备监理、项目前期咨询、设备采购咨询、设备项目管理等服务
第四条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会同业主单位、设备监理单位、相关行业及地方协会组成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进设备监理单位行业规范管理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自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规范条件第五条设备监理单位规范条件包括基本条件、管理条件、人员条件、业绩条件、行为规范五部分
按照人员条件、业绩条件,设备监理单位划分为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
设备监理专业划分见《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附件1),未列入的专项设备,不设甲级,按照乙级条件执行
(一)基本条件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会员
(二)管理条件1
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26429-201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2
制订了覆盖所从事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
(三)人员条件1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