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的通知院属各部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聘任办法》,经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行政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聘任办法二○一二年六月十日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1)参加了2006年工资套改(以下简称工改)的正式工作人员;(2)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3)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4)聘用人员按照有编、有岗原则,根据学院剩余编制与剩余岗位(教师编制、岗位除外)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岗位设置管理基本任职条件的聘用人员,分岗位类别进行对岗申报、考试测评、择优聘用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2.学院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