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大开安监发﹝2010﹞36号关于印发《大连开发区2010年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为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安监局《关于加强2010年度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培训对象为区内所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人员:1、主要负责人及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指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等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学时培训学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如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矿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为16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