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防安字〔2009〕1号关于对2008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先进表彰的决定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开展消防平安建设,圆满完成了春节、国庆、全国“两会”、奥运会、残奥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等一系列重要节日、重大体育和政治活动的消防保卫任务,确保了首都的消防平安
各区县(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评选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区县(地区)先进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防安字〔2008〕34号)要求,认真进行了总结评比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各区县(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评比结果,结合2008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进行了研究复核
现决定授予80个系统、500个单位、500名个人2008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对评选出来的先进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请各区县(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市级先进标准并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2008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附件:2008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2008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系统:外交部铁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通讯社中直机关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