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以乡镇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率达到4.5‰.2.以乡镇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年管理率达到90%,规范管理率达到80%。3.以乡镇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管患者服药率达到90%,规范服药率达到80%。4.及时完成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任务。二、职责分工(一)卫生计生委1.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县新农合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省里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报销政策住院费用规定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2.制定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3.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4.设立精防机构(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组织实施任务。5.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6.负责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估。7.负责本级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二)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职责1.协助县卫生计生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规范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的管理;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2.负责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县级管理工作。3.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4.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每年的筛查、治疗、网络及档案管理。5.接收上级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第1页共4页信息,通知患者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开展建档及随访管理。6.指导乡镇卫生院、制定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乡镇卫生院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每月的工作报表。7.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8.承担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三)基层医疗机构1.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1)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要时联系县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2)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患者个案管理计划。(3)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及疾病复发患者。(5)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2.村卫生室主要职责(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2)协助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和按时复诊。(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3.其他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转诊到就近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确诊,或联络会诊。向就近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转诊确诊的、病情严重的患者。三、工作内容1.建立和完善防治网络。建立和强化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诊疗功能和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的网底功能,积极引导其它医疗机构的参与配合,完善县区、乡镇(社区)、村(居)委会2.强化工作培训。以人人都要心理健康为目标,以行政管理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基层精防人员和其它社区第2页共4页相关人员为对象,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患者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网络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常态化工作培训。特别是培训管理社区存在危险行为因素的患者知识和技能,提高当地医务人员评估患者肇事肇祸危险性因素技术水平,规范重性精神疾病诊断治疗,提高追踪随访重点患者的能力。3.加强健康教育。各乡镇、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义诊咨询、健康讲座、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以《精神卫生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