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浏览量:812来源:创业服务中心作者:发布部门:地税分局关键字:创业扶持发布时间:2009-9-3010:02:47为切实贯彻落实《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贵阳国家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第一条凡入驻贵阳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须填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情况登记表》,进入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并签订《银行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
创业企业每季度定期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送《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表》
第二条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按额度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第三条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程序: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企业项目计划书》,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企业创办以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项目的年产值或季度、月度产值,税收入库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专家的组成:评审专家组由5人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以上外部独立专家(如成功企业家、银行贷审员、专家教授等)
专家组最终评审意见以3人以上的一致意见为准
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成长性、创业团队整体素质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