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天大的事有着落了
《食品安全法》在千呼万唤之后终于姗姗来迟了
新华网2月28日公布了刚刚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共分10章104条,分别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新的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离正式生效还有三个月的时间
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创新与突破
与原来媒体多次报导的讨论相比进行了哪些改进
还有哪些隐忧
本文在细细研读之后,给以归纳解析
一、食品安全监管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参与者更多,包括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分工进行了具体的说明,把各部委的分工进行了界定,并提议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来进行总体的协调
除此之外,还对县以上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媒体的监督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说明
过去我国“八个部分管不着一头猪”,“管理打架”问题严重,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
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这是过去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过多而又相互推诿的真实写照
另外由于缺乏协调机构,有点好处,各相关部门争相邀功发证,出了事又都说与自己无关
这次大大减少了相关监管部门,并设立的协调机构
设立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这次最大的亮点就是成立这个委员会
因为从部委层次来讲,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都是部级单位,身份都应该是平级的,所以如果需要协调的话,让一个平级单位去协调另外一个同一级别的单位在中国目前的行政层级很难,必须要有更高一级的单位来进行协调
早在1999年我写的食品安全文章中就提议建食品安全委员会
因为当时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的部门十几个,部门间协调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