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检查方案为全面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依据《海林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海办发[2009]23号)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城区内的中省直企业(不含森工)二、检查方式1、由纪检监察局、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建设局、城管局、广电局、爱卫办、文明办等8个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城区23个党委和15个中省直企业共172个单位进行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对每个单位分别检查一遍
检查期间,每周集中检查2—3天,每天检查20个单位,每个党委和企业除检查机关外,还要检查下属单位(含窗口);每到一个单位,检查组按检查分工打分,电视台派专人录像,文明办负责情况综合,检查组每周五上午对本周检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汇总
2、检查组要对各受检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暗访,考核结果纳入考核总分
3、对社会各界的各种有关举报要及时核实,纳入考核总分
三、检查要求1、各检查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按时参与检查,争取一名领导参加,不得缺席
2、检查组对受检单位不分大小,一视同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检查和评比质量
3、自本周开始,市直各党(工)委、驻市中省直企业开始自查
四、检查顺序(一)第一阶段检查(5月26日—6月11日)第一周:检查时间3天(6月2—4日)受检单位57个:(1)机关工委:统计局、药品局、审计局、市妇联、民宗局、科协、劳动局、医保局、就业局、社保局、机关事业保险办、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计生局、国土局、安监局、民政局、老龄委、物价局、气象局、烈士陵园、市委党校、司法局、烟草专卖局、移民办、法院、检察院、老干部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待办、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总工会、广电局、技术监督局、人事局、档案局、发改局、团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工商联、机关工委、残联、信访办、招商局、科技局纪检监察局、宣传部、政协办、市委办、组织部、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