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组织好本范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周布置对本范围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少于一次,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要立即向安全部门或主要领导书面报告
5、落实好重大隐患零报告制度,每月向安委会书面报告本范围重大隐患排查落实情况
6、组织召开本范围安全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7、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8、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9、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10、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
11、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2、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3、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4、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5、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6、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7、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8、组织开展主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