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增设涉农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时间:2010-05-25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涉农专业免学费管理工作,规范技工院校涉农专业设置,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5号)精神,现就我省技工院校涉农专业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涉农专业设置和规划工作
各校要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制订涉农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发展
二、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控制增设总量
学校要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内选择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涉农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
每个学校首批设置的涉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办学未满5年(含5年)的原无涉农专业的学校原则上不批新专业;申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外的涉农专业将从严掌握
三、严格报批制度和报批程序
技工院校涉农专业设置必须履行申报、审批制度,未履行报批程序的专业,省厅不予认定,也不享受免学费政策补助
学校已经设置的涉农专业,要及时补充报批手续
四、逐级申报,严格把关
涉农专业的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学校向所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各市初审同意后报省厅统一审批
报批程序为,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各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初审同意后报省厅审批;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材料(必要时对学校现场)进行评估论证,对符合设置条件的,予以认定
申报材料见附件:《河北省技工院校设置涉农专业申报表》
五、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各市要加大对涉农专业的监管力度,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场有需求,学校够条件,就业有保障的原则,成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