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DB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物业服务规范PropertyServiceStandard发布实施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雷昭新、裘颖颖、吴震、曹阳、鹿钦连、邢晋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过程中得到了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深圳市物业服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的服务规范及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的普通住宅、写字楼、工业用房等物业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标准GB50365-200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建设部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设部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设部建住房[2006]3号《电梯应急指南》;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64号《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2004年132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