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一、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企业法定代表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公司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技安部长是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当第一、第二责任人不在本地时,第三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技安员是第四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安全标准与规范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设置与本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专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并促使其制度化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须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教育与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四、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实施管控
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