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杭公消〔2006〕178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我市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度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及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一)非消防专业毕业,参加2005年度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评审未通过者;(二)非消防专业毕业,参加2006年度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三)消防专业毕业,已满初定职务规定任职年限晋升高一级职务者;(四)获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已具备晋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二、评审条件(一)从事消防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1.中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2.初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6年;高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中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在消防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3.初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高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在消防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具有现岗位工作能力,可以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的评审。非理工科毕业的,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相应各增加1年。后学历人员(指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后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在毕业后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4.消防专业毕业,已满初定职务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的任职资格。5.已获得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中以下学历,任技术员满5年;中专学历,任技术员满4年;大专学历,任技术员满2年,可申报助理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6.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中途如有调离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应当扣除调离岗位的工作时间。(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申报评审消防工程专业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外语成绩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三、评审材料凡符合今年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准备以下评审材料。评审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并按序装订成册。评审材料要求一次报齐,尤其是论文、获奖等有关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一)评审材料封面(见附件1);(二)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三)学历证书、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消防上岗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四)论文、著作或交流文章的原件,如系正式发表的文章还须附刊物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五)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均可);(六)参与拟制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七)消防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需要附交的材料。四、评审程序和要求(一)申报评审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6页(一式三份,由区、县(市)人事局统一制发,以下简称《评审表》)。此表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地填写,所填内容应与上报的相关材料完全一致,不得漏填、误填。(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并分别在《评审表》第7页、第8页第一栏和《送审材料确认表》(见附件2)上签署审核意见;省部属、市属单位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评审表》第8页第二栏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填报《消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表》(一式十五份)(见附件3)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