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狱信息化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监狱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使监狱信息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建设标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的技术标准,是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适应于河南省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条监狱信息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政务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系统工程及其工程监理的强制性标准。第四条监狱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和一卡通管理系统、监听对讲报警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紧急报警系统、会见录音及亲情电话管理系统、监控指挥中心、综合布线系统等。第五条监狱信息化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狱改造教育罪犯、安全押犯、有效运动的功能设施和重要保障手段。其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期建设的原则;二、坚持以报警为主、预警防范、联动防控,人防、物防、技防融合一体的原则;三、坚持以人为本、信息主导、规范执勤,管理信息化和执行规范化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技术可靠、经济适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五、坚持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六条本标准主要是确定监狱信息化个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对于有关系统设备标准是根据监狱规模(小型、中型、大型)确定的下限值,监狱具体配备数量可根据监狱布局、建筑结构等情况可依据标准上浮20%进行配备。第七条监狱信息化建设所使用的主要设备(产品)由省局组织进行评测确定采购目录和品牌范围,以利于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评测主要包括功能、技术指标、可靠和稳定性能、资质审核等。不需要省局进行评测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第二章工程现场勘查和需求分析第八条监狱信息化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与规划设计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分析掌握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管理流程和建设要求。第九条监狱信息化工程现场勘查和需求分析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全面调查、分析监狱计算机网络应用需求、功能需求、管理需求及网络现状,对网络流量与控制进行定量分析,明确监狱计算机网络系统结构和建设目标,界定网络的安全边界,掌握监狱信息点设置、布线需求等情况。二、全面调查监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防范对象本身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范级别、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和所涉及的建筑物、构建物的基本情况,如通道、门窗、电(楼)梯配置、建筑结构、墙体及周边情况等。三、全面调查监狱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工程的业务工作流程、数据信息和标准、信息流量和存储需求、系统响应时间要求等情况,分析系统的业务管理和功能需求,掌握监狱业务管理和流程的逻辑结构和系统对服务器、存储设备的需求等情况。四、调查监狱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管道、供电线路分布等情况,掌握网络中心机房、监控指挥中心建筑结构布局及有关设备安装部署的特殊要求。五、调查和了解监狱所在地地利与人文环境、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电磁环境等其他需要勘察掌握的内容。第十条对于监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现场勘查和需求分析还要按照纵深防护和均衡防护的原则,草拟工程布防方案,拟定监狱周界、监视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查和分析。勘查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监狱周界区——周界形状、周界长度;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确定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防护形式。二、监狱周界内——勘察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三、施工现场——勘查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作现场模拟试验;勘查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勘查并拟定机房和监控指挥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第十一条现场勘查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