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党办发﹝200846﹞号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鼓励社会各界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石城县鼓励社会各界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办法》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请2008年8月5日县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7日石城县鼓励社会各界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产业招商、大项目招商”战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石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各种渠道,引进重大招商项目落户石城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重大招商项目是指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按《石城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的流程操作落户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项目和旅游项目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和旅游项目(小水电、采矿、沙场、石场、砖厂、竹木加工等大量消耗资源型项目除外)
第四条重大招商项目成功落户我县,按实际进资额分段计算奖金,具体标准如下: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0
3亿元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50万美元-100万美元部分,按0
5‰奖励;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0
5亿元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100万美元-300万美元部分,按1‰奖励;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0
5亿元—1亿元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300万美元—500万美元部分,按1
5‰奖励;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部分,按2‰奖励;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按2
实际进资达上述计奖段后,按对应标准进行计奖
第五条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内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