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作者:国家标准…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局点击数:517更新时间:2005-4-26Safespecificationsformotorvehiclesoperatingonroads国家标准局1987-02-16批准1987-08-0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含列车)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的机动车和总重量45t以下的汽车列车及拖拉机带挂车。其他机动车辆可参照执行。1整车1.1车辆标记1.1.1车辆的商标(或厂牌)、型号标记必须装设在车身前部的外表面上。1.1.2车辆必须装置产品铭牌。铭牌应置于车辆前部易于观察之处。客车铭牌应置于车内前乘客门的上方。1.1.3车辆的铭牌应标明厂牌、型号、发动机功率、总质量、载质量或载客人数、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及厂名。1.1.4发动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侧平面上,字体为二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1.1.5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易见部位,字体为一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1.2车辆外廓尺寸1.2.1汽车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GB1589-79《汽车外廓尺寸的界限》的有关规定。1.2.2无轨电车的外廓尺寸限值按照GB1589-79的有关规定执行。1.2.3方向盘式拖拉机带挂车外廓尺寸应为:车辆高:≤3.0m;车辆宽:≤2.5m;车辆长:≤10m。1.2.4车辆外廓尺寸的术语和定义按GB3730.3-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的规定。1.3车辆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应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1.4车辆核载1.4.1车辆允许总质量,以发动机额定功率、厂定最大轴载质量、轮胎的承载能力、车厢面积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定。1.4.2驾驶室乘座人数的核定:a.驾驶室内只有一排座位的或双排座位的前排座位以驾驶室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室车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1200mm核定2人,等于或大于1650mm核定3人。小型汽车驾驶室内宽度等于或大于1550mm核定3人;b.驾驶室内双排座位的后排座位,座垫长度(从中间位置测量)每400mm核定1人。1.4.3车辆乘坐人数的核定:a.按载质量核定人数:1t折合15人;长途客车1t折合13人;b.按座垫长度和站立面积核定;座垫长度每400mm核定1人。允许站立面积1m2核定4人;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1m2核定5人。以本款a及b项计算,乘座人数以最小值核定。1.5转向桥负荷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桥负荷分别不小于该车整备质量和允许总质量的20%。1.6比功率机动车辆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78kW/t。1.7侧倾稳定角车辆在空载、静态情况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如下:三轮摩托车:不小于25°;最高时速低于20km/h或总质量为车辆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不小于30°;其他车辆(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不小于35°。1.8漏水检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检查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接连部位,不允许漏水。1.9漏油检查机动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停车5min后观察,不得有滴油现象。1.10车速表检查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为+15%--(-10%)。即:当实际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值为36至46km/h。1.11车辆外观车辆的外观:a.车辆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并且有正常的技术性能。b.车体应周正,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不大于40mm。2发动机2.1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响;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得低于原额定功率的75%。2.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2.3化油器、消声器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2.4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2.5发动机点火系、供油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3转向系3.1机动车的方向盘不得设置于右侧。3.2机动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轻便、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到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