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效推进工作
冶金轧钢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及《轧钢安全规程》要求结合起来,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积极开展达标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所指的轧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轧钢单元及独立轧钢生产企业,适用于轧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轧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87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