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政策规范]阅读数:426录入人:admin日期:2009-10-3010:33:3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经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等基本语4
4其它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5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6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7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与标准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8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音通信服务的基础业务的通信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通信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其他增值电信业务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记录,并应根据实际监控要求,设置和开启图像运动变化的声光提示
9系统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GB20815中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A级产品的要求
并应有模拟视(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数字数据输出应为DVD格式
10具有16路至32路视频输入的系统,宜配备视频矩阵切换器;具有32路以上视频输入的系统应配备视频矩阵切换器
11系统配备的监视器和显示器数量应能满足监视和管理要求
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和GA/T367的规定
2入侵报警系统4
1系统应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