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设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网络体系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增强源头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管控能力,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幸福商南
现将建设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网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调整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精神,决定对质监、工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抓食品安全的信心、决心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体制调整工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意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真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构建分层分级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层级责任体系
(一)各镇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协调本区域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将生产加工环节无证照生产食品的行为纳入政府对村(居)综治考核范围;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者实施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区政府和监督主管部门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
工商、质监、经贸、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茶叶局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稳定,食品消费市场繁荣
(三)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