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程序标准时限承办依据申请对象范围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咨询人员受理受理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4]96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4、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依据同上);5、产品或试产样品全项目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标准(含企业标准)(依据同上);6、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依据同上);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8、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依据同上);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依据同上);10、生产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依据同上)11、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产品(依据同上);1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单复印件等);5工作日受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条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以上资料分别提供:加工业提交1-12项;餐饮业提交1、2、3、6、7、9、12、项销售业提交1、2、3、6、7、9、12、项审核现场审核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审查20工作日现场审核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