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2006年度)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者,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我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评议资格
教授岗位综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一、综合评议标准(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在国内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声誉,组织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或对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四)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在教学方法研究方面造诣较深
(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教授岗位
(一)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特殊专业除外),在所申报学科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学毕业较早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1985年以前本科毕业的,要求获得硕士学位,1970年以前毕业的,要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或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系统承担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技术基础课)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优良,且独立培养过两届硕士研究生,或虽独立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但同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二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一届合格博士研究生(特殊专业须独立培养过和指导过青年教师3名以上)
(四)主持在研科研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