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强调指出,必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上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的标准,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不单企业本身应负安全生产的责任,而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该层层承担责任,共同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的规定和任务
2、承担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向上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和指导本职范围内的人员,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职工作的范围,认真做到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业务)工作时,做到同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在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坚持做到主体工程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达到国家和创业的标准,并确保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各项任务
6、积极执行国家或创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落实到本职范围的工作中去
7、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执法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