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
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
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概括起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试述目前职务犯罪证据应用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我国职务犯罪的证据在立法方面还有重大的缺陷(2)与案件质量有关的最基本的问题是如何从以口供为本、以言辞为本,转向以物证为本、以实物为本
这是我们办案时提高案件质量的办法,没有其他的办法和解决措施
(3)收集证据这个环节上的问题(4)
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的问题(5)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各种言辞证据的问题(6)在定案的方法上要进行战略转移的问题3
试述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
我国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砚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要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简而言之,就是适度宽容,轻处小恶以感化轻案犯,依法从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