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编辑:cba01|2009-10-1610:43:59|作者:|来源:|浏览:1356次各成员单位:《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
已经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1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规范对成员单位业务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确保各项统计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务信息为成员单位规模、资产、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各项指标见附件一)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按统一口径填报业务信息(见附件一),统计口径的变更应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后15日报送上季度信息,每年度后1月内,报送上年度信息
第五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单位业务信息统计发布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业务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二)业务信息的汇总、报送、保存与归档;(三)汇编有关信息资料
第六条成员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信息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专业委员会要求报送的业务信息;负责本单位各种原始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分析
2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各类业务信息,杜绝虚报、瞒报,减少误报、漏报,所有报表均须本单位负责人和信息统计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以示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各项业务信息,报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数据,并在委员会内部通报各成员单位业务信息
第九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