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编辑:cba01|2009-10-1610:43:59|作者:|来源:|浏览:1356次各成员单位:《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1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规范对成员单位业务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确保各项统计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务信息为成员单位规模、资产、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各项指标见附件一)。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按统一口径填报业务信息(见附件一),统计口径的变更应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第四条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后15日报送上季度信息,每年度后1月内,报送上年度信息。第五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单位业务信息统计发布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业务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二)业务信息的汇总、报送、保存与归档;(三)汇编有关信息资料。第六条成员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信息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专业委员会要求报送的业务信息;负责本单位各种原始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分析。2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各类业务信息,杜绝虚报、瞒报,减少误报、漏报,所有报表均须本单位负责人和信息统计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以示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第八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各项业务信息,报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数据,并在委员会内部通报各成员单位业务信息。第九条委员会办公室应保证成员单位报送各项业务信息的安全,除按规定报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对外发布行业数据、对内通报成员单位业务信息外,不得将成员单位业务信息对外披露。第十条各成员单位应保证所共享的信息安全,不得对外泄露其他成员单位业务信息。如因本单位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视情节轻重,报经常委会批准后,取消其信息共享资格。第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业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对屡次迟报、错报甚至拒报业务信息的单位,报经常委会批准后,取消其信息共享资格。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3金融租赁公司信息统计表填报单位:日期:年月单位:亿元,%项目上年末(或上年数)一季度(末)二季度(末)三季度(末)四季度(末)总量指标总资产其中:租赁资产余额总负债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其中:营业净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租赁投放金额其中:直租项目投放金额员工人数主要财务比率不良资产率租金回收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净回报率(ROA)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成本收入比4第5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6页附件二金融租赁业务信息指标说明1.总资产、总负债、营业(净)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业务及管理费均按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商业银行报表格式填列。其中营业收入为租赁业务产生的租息、手续费及名义货价等各项收入的总和,营业净收入为各项收入扣减利息支出及手续费佣金支出后的净额(下同);营业(净)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业务及管理费按截至本期末的累计数据填列;租赁资产余额按租赁项目的应收本金余额填列。2.租赁投放金额截至本期末,本年已投放租赁项目的资金总额。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