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系统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业绩显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建设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规划、评价、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示情节,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大专毕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其它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县及以下所属单位的人员考B级);(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