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一、教师二级岗位认定条件任正高职务,符合表1-1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二级岗位
表1-1岗位与责任S2
A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S2
A2“973”项目首席科学家;S2
A3“86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S2
A4长江特聘教授
贡献与成就S2
B1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S2
B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S2
B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声誉与荣誉S2
C1国家级教学名师;S2
C2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S2
C3国家突出贡献专家;S2
C4浙江省特级专家;S2
C5国家千人计划获得者;S2
C6国务院学科评审组成员;S2
C7教育部科技委员会成员、社科委员会成员;S2
C8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S2
C9从211、985高校引进的二级岗位教授(*)
注:标注(*)的条件为学校在省教育厅制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增设的条件
二、教师二级岗位竞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竞聘二级岗位:(1)任正高职务16年及以上,且近三轮校内岗位聘任均聘在二级及以上岗位(*);(2)任正高职务4年及以上,符合表1-2所列条件之一
表1-2岗位与责任S2
A1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S2
A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S2
A3国家人才培养和基础教学基地负责人;S2
A4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业)负责人;S2
A5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S2
A6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S2
A7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S2
A8浙江省特聘教授
贡献与成就S2
B1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